辅导员队伍建设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机构介绍 -> 规章制度 -> 正文

北京邮电大学辅导员考评实施细则(试行)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9-01

(校党发〔2022〕52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考评工作对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根据《全面加强新时代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行动方案》《中共北京邮电大学委员会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北京邮电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全校专职辅导员(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以干部年度考核相关规定为准)。学生兼职辅导员考评标准参照本细则执行,考评结果的运用参照《北京邮电大学学生兼职辅导员选聘与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考评标准及原则

第三条 辅导员考评标准以辅导员工作职责为基本依据,全面考评辅导员岗位履职情况,重点考评育人成效和工作实绩。

第四条 辅导员考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常规工作与重点任务相结合,学生评价与组织考察相结合。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校成立辅导员考评工作组(以下简称考评工作组),组长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教师工作部、校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考评工作组负责辅导员工作考评的统筹安排,包括考评原则确立、考评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审定与争议处理等。考评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辅导员考评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以学院为单位成立辅导员考评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考评小组),由负责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学院相关领导、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具体负责本单位辅导员考评工作的实施。

第四章 考评方式及程序

第七条 辅导员考评方式分为季度岗位考评和年度综合考评。

第八条 季度岗位考评由学院考评小组负责开展,每季度至少一次对辅导员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考评、量化、公布和反馈。辅导员季度岗位考评情况作为辅导员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评价依据。

第九条 年度综合考评由学院考评、基础工作及重点专项工作考评、附加项目考评组成。学院考评与基础工作及重点专项工作考评总分100分,其中学院考评60分,基础工作及重点专项工作40分。附加项目考评分数不设上限。

第十条 辅导员年度综合考评工作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通知。学校在每年年底发布考评通知。

(二)组织考评。学院考评、基础工作及重点专项工作考评与附加项目考评同时进行。

1.学院考评由辅导员所在学院考评小组组织实施,由辅导员互评、学生满意度测评、学院综合测评组成。

1)辅导员互评(10分)。组织学院内所有辅导员进行互评。

2)学生满意度测评(15分)。组织学生在学工系统上根据考评工作组发放的问卷在线填写学生评价。

3)学院综合测评(35分)。由各学院依据考评内容和标准,对辅导员在学院履职期间政治能力、业务水平、纪律意识、作风建设、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最终评分结果由考核工作组折算为统一评分标准计入考评总分。

2.基础工作及重点专项工作考评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组织实施。

1)基础工作考评(30分)。对辅导员基础工作“七个一”落实情况作进行考评,包括每学期至少与每名学生开展一次深度辅导;每周深入一次宿舍联系学生,每月实现深入所带学生宿舍全覆盖;每周了解一次重点关注学生心理状况;每月深入一次课堂、学生活动场所或学生科研场所;每两周联系一次任课教师或学生导师;每月进行一次“五困学生”摸排、追踪及上报;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各班级活动。

2)重点专项工作考评(10分)。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就业创业指导、武装、资助等专项工作。

3.附加项目考评。附加项目考评内容及分数标准由考评工作组确定,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组织实施。主要包括党建和思政研究项目,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获奖,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学生党团班组织获奖,随队指导社会实践、家访或专项工作调研,承担“形势与政策”、心理、就业、军事理论、安全教育等课程教学以及成功处理学生重大突发事件等的加分。以及对负责管理的学生中发生群体性事件、引发重大网络舆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其他违背辅导员工作职责,影响学校声誉的情况的扣分。相同类别加分项只计算分值最高的一项,相同类别扣分项计算分数总和。

(三)综合评议。各项评价数据汇总并上报考评工作组综合评议,根据以上核定的辅导员综合成绩确定考评排名。

(四)结果公示。考评工作组对考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考评结果有疑议的辅导员,可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考评工作组提出复议,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考评工作组应在收到书面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

(五)结果备案。考评最终结果由考评工作组反馈至人事处及被考评人所在二级单位备案。

第五章 考评结果及运用

第十一条 季度岗位考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辅导员在季度工作中完成基础工作及学院交派的工作、未出现责任事故或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该季度岗位考评结果为合格。

第十二条 年度综合考评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档次评定条件需在符合《北京邮电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要求的基础上,满足以下条件:

(一)优秀。政治信念坚定,师德师风优良,素质能力过硬,能出色的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并创新性开展工作,按照要求完成全年32学时培训任务,季度岗位考评均为合格,育人实效突出,示范作用显著。“优秀”档次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考评的辅导员人数20%。考评工作组根据辅导员工作考评得分排名顺序和被考评对象人数等实际情况可做适当调整。

(二)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较强,认真负责,廉洁从业,作风较好,较好的完成工作任务。按照要求完成全年32学时培训任务,季度岗位考评均为合格。

(三)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一般,能够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但数量不多、质量不高、效率不高,能够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按要求完成全年培训学时80%以上,季度岗位考评中2个季度及以上是“合格”。

(四)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辅导员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作风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第十三条 从事辅导员工作不满考评年度半年的,参加辅导员年度综合考评,不确定档次。

第十四条 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评年度半年的辅导员,参加辅导员年度综合考评,不确定档次。

第十五条 辅导员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将作为辅导员奖惩、岗位调整、职称评定、职级晋升、辅导员津贴发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辅导员年度综合考评档次为优秀的,授予“优秀辅导员”称号,在职称聘任、职务晋级、学位提升、进修培训等方面优先推荐。学校从“优秀辅导员”中择优推荐参加“北京市高校优秀辅导员、十佳辅导员、优秀德育工作者”、北京市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最美高校辅导员”等评选。

(二)年度考评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教职工年度考核档次不能高于其辅导员年度综合考评档次暂缓职务、职称晋级,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会同其所在学院进行警示谈话,并制定工作帮扶方案限期改进。经教育帮助无明显改进的、任职期间考评结果出现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调离辅导员队伍或解聘。聘期内出现辅导员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档次的,该聘期考核结果不得评定为优秀。

(三)考评档次为“基本合格”的,下个考评年度辅导员津贴按照50%发放。考评档次为“不合格”的,不发放下个考评年度辅导员津贴。

(四)优干保研人员任职期间考评结果出现为不合格档次的,按照《北京邮电大学免试研究生做专职学生工作干部协议书》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考评细则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考评细则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