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发〔2017〕3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本科生班主任队伍建设,根据《中共北京邮电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校党字〔2017〕1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班主任工作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具有重要作用。班主任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直接领导和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配备与选聘
第三条 班主任实行聘任制,由学院党委选聘,学生工作部(处)备案。班主任原则上由学院在岗教师担任。
第四条 每个本科行政班级需配备一名班主任,鼓励班主任完整带满一届学生。一人不能同时担任多个班级的班主任。
第五条 班主任的任职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理论水平;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思想和心理素质,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奉献精神,热爱学生,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及学生培养情况;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积极协调沟通解决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第六条 学院应组织班主任开展岗前培训、业务培训,明确班主任工作职责,开展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分享等活动,为班主任工作开展提供指导、搭建平台。
第三章 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
第七条 班主任的岗位职责是:
(一)坚持立德树人,引导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学生建设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时代使命感,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二)协助辅导员加强班集体建设,掌握班级学生思想动态,及时了解学生需求,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问题及思想困惑,形成优良的班风、学风,增强班级凝聚力;
(三)关心学生成长,为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帮助和指导;
(四)熟悉学生所在专业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学业、实习和实践指导,指导学生做好学业发展规划,全面提高专业素质;
(五)积极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课外学术竞赛活动,促进学生提高学习兴趣,增强学习动力,提升学术水平,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六)新生班主任要扎实做好学生适应性教育,落实好新生引航工程的各项要求,引导学生适应大学生活,热爱专业,树立正确的学习目标,养成自主学习习惯;高年级班主任要参与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七)做好与班级学生有关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班主任的工作要求是:
(一)热爱学生,因材施教,根据各年级学生的需求和特点,分阶段做好工作,提供个性化指导和帮助;
(二)每学期至少与班里每位同学单独交流一次,通过微信等媒体开展线上线下联动,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动态;
(三)每学期至少组织、参加两次班级学术相关活动,向学生介绍学习方法,交流学习经验,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困难。
第九条 班主任与辅导员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共同探讨育人新思路和新方法,共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其中,班主任侧重学生的学业指导、学业发展和专业能力培养,辅导员侧重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综合素质培养、事务管理与服务。
第十条 学院应定期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开展工作交流会商会,通报情况,研究问题,交流经验,共同做好学生教育培养工作。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学院负责班主任日常工作的布置和检查,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例会。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安排学校范围的班主任工作交流和培训。学校于每学年末评选“优秀班主任”在全校范围内予以表彰。
第十二条 学校为每位班主任配发《班主任工作手册》,《班主任工作手册》是学校、学院考评班主任工作状况的重要依据。班主任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认真按时填写工作手册。
第十三条 学院具体负责班主任工作的考核并发放班主任工作津贴,考核要侧重所带班级的学风、班风以及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成绩、违纪情况等指标内容。年度考核结果报学工部(处)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8年1月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