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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国防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9-01

(党政办发〔202517

第一条  为鼓励学校大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后勤奋学习、全面成长、健康成才,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防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应征入伍且按期完成兵役任务的退役复学的本科生、研究生。

第三条  国防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一等奖3000元/人,二等奖1000元/人。

第四条 国防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积极参加学校国防教育活动,各方面表现良好。

(四)在参评学年至参评期间无违纪行为、无考试不及格、无故意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现象。

(五)本科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名均在专业60%以内,可申请一等国防奖学金;符合前述条件、排名超过60%可申请二等国防奖学金。研究生学习成绩优秀,可申请一等国防奖学金。

第五条 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在退役复学后的第一学年奖学金评定周期内(本科、研究生不连续计算)可申请评定一次国防奖学金。

第六条  国防奖学金与学校其他奖学金评定同时进行,本科生不能与国家级、校级其他奖学金同时获得;研究生不能与除学业奖学金以外的国家级、校级其他奖学金同时获得。

第七条 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并公示后,提交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

(二)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学院申报情况组织等额评审,确定该年度国防奖学金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定结果备案并报送学校相关部门。

第八条  学校根据评审结果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学校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九条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考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