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办发〔2025〕1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双培计划”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进一步强化激励机制,促进双培生全面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双培计划”学生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在本校就读一年以上的“双培计划”学生。
第二章 评优种类及比例
第三条 “双培计划”学生奖学金包括优秀“双培计划”学生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比例及奖励标准如下:
(一)优秀“双培计划”学生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每人5000元,获奖人数为参评学生数的5%;
2.二等奖学金每人3000元,获奖人数为参评学生数的10%;
3.三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获奖人数为参评学生数的20%。
(二)学习进步奖学金
学习进步奖每人1000元,获奖人数为参评学生数的10%。
(三)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优秀学生干部奖每人500元,获奖人数为参评学生数的10%。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优秀“双培计划”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专业业务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考试科目中无不及格成绩。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心理素质,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
第五条 学习进步奖学金评选条件:
在本学年评定奖学金中,经过本人刻苦努力,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本学年的总平均成绩明显高于前一学年(大一学年评定以本学年的总平均成绩明显高于第一学期为标准)。
第六条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担任学生工作干部满一年,高质量完成学校、学院和班主任、辅导员交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热心为同学服务,团结同学,对所担任的职务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工作切合实际,富有成效。
(三)参评学年考试科目中无不及格成绩。
第七条 同一学年内,“双培计划”不同种类的奖学金可以兼得。其中,符合条件的优秀“双培计划”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可同时参评并获得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 各学院在对“双培计划”学生完成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开展奖学金评定工作。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得分作为奖学金评定工作的依据。
第九条 学校每年根据当年“双培计划”学生规模和获奖比例,确定各类奖学金名额分配上限,各学院从严掌握。
第十条 “双培计划”学生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一般在9月启动。评选程序参照学校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评审结果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学校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二条 参评学生在参评学年至参评期间有违反国家宪法法律、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者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等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取消该生的奖学金评审资格;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则撤销当年奖学金评定结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本细则未尽事宜,参考学校普通本科生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