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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大学生参军入伍优待政策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9-01

一、征兵基本条件

1.征集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研究生

2.政治条件: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志愿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战斗。具体条件要符合2021年颁布的《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军法【2021】62号)和有关规定。

3.年龄条件:

(1)男青年:

本科在校生(大一到大三):18至22周岁

应届毕业生(大四):18至24周岁

研究生:18至26周岁

(2)女青年:

在校生18岁至22周岁

二、征兵咨询

1.征兵咨询电话:66607166

2.咨询地点:沙河校区综合办公楼201办公室

3.更多征兵信息敬请关注“邮我国防”官方微信公众号

三、报名方式

1.学校报名:辅导员处登记报名

2.网上报名:全国征兵网(www.gfbzb .gov.cn)

四、优待政策

(一)学业优待

1.深造优待:

(1)研究生推免资格:从我校入伍,在推荐免试研究生时予以加1-4分。

(2)考研专项计划: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每年招生8000人,并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3)考研加分: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2.转专业优待:在满足《北邮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办法》资格及条件,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优先考虑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根据转入专业情况予以认定。国家或学校规定限制转专业的情况除外。

3.学分优待:免修军训、军事理论、体育,直接获得学分。

4.奖学金优待:面向退伍复学学生设立校级“国防奖学金”。符合基本评定条件,可实现全覆盖。

5.学籍优待:对于每学年开学初不及格学分累计达到20(含)及以上学分但已参军入伍的学生,可暂缓办理留级或退学手续。待复学时对于在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学生,退役后办理复学手续时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请延迟一学年学籍资格审核。

6.复学优待: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服役期间不记入学习年限。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安排复学。

7.报考军校:在校生入伍后可报考军校(“双一流”学科免试文化课)。

(二)就业优待

1.定向招聘:全北京市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岗位,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录聘数量总数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50%,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视同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办理招录用手续。2018年、2019年北京市提供岗位与退役大学生士兵比例高达3:1。

2.北京落户优待:退伍学生自带进京指标,本科以上学历非京籍退役复学后完成学业的在校大学生或应届毕业生,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京落户手续。

3.就业服务:应届毕业生入伍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4.直接提干:应届毕业生入伍,满足部队相关要求,可获提干资格。

5.安排工作:士官服役满12年的、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等情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在校大学生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时不愿复学而希望就业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安置。

6.工龄优待:服役期视为本人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时,算工龄。

(三)经济优待

义务兵服役期间,经济优待由家庭优待金、学费资助、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服役津贴和退役金四部分组成。其中学费补偿代偿。服役津贴和退役金分别由国家、军队发放。家庭优待金、自主就业经济补助由各省(市)人民政府发放。

1.家庭优待金。北京市家庭优待金和自主就业经济补助由各区人民政府发放,按照《北京市义务兵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规定,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为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以支配收入的60%,进一取整,最高不高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赴新疆地区服役的按1.5倍标准发放,赴西藏地区服役的按2倍标准发放。

2.学费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包括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资助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

3.自主就业经济补助。自主就业退役的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为10万元,其中服役不满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自主就业退役军士、直招军士等补助标准,仍按照现行文件规定的比例和要求执行。

4.服役津贴和退役金。根据部队有关规定,服义务兵期间,部队发放或转移支付包含义务兵津贴、退役金、退役补助、转移支付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项目。在上述补助基础上,各级政府、各高校还将根据自身实际,对服义务兵人员增发部分补助。

5.购买医疗保险。自2019年起为从我市入伍的义务兵父母购买医疗补充保险,并形成常态机制,医保报销后剩余金额理赔比例可达90%,不计年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不论有无既往病史和身体是否健康全部无条件入保。

6.学校设立校级专项经费奖励入伍取得军籍的学生,每人给予一次性5000元入伍慰问金。

7.我校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