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助管、助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生发展 -> 综合素质实践与评价 -> 研究生助管、助教 -> 正文

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0-01-15

(校发〔2020〕5号)

第一条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要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在学校科研、教学、管理中的作用,提升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工作以“培养功能为主、其他功能为辅”为原则开展。充分发挥研究生“三助”在能力培养、人力资源补充和助学助困渠道等方面的多重作用,提升助教教学和知识掌握的能力,加强助研科学方法和科研能力的培养,增强助管协调、沟通和管理能力,有利于研究生成长成才和长远发展。

第三条 “三助”岗位面向全体在校基本学制内研究生设立, 与奖助学金政策相结合,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经济困难研究生担任,承担研究生“三助”岗位的学生应德才兼备、服务大局、认真负责。

第四条  “三助”岗位职责。

(一)助研岗位。导师要以培养目标和学位基本要求为依据,以有利于研究生成才成长和长远发展为目标,合理安排研究生的助研工作,保证研究生接受全面、系统的能力培养和训练。助研岗位依据《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培养资助体系实施方案》、《北京邮电大学导师发放研究生助研津贴的实施细则》具体执行。

(二)助教岗位。岗位职责为承担理论课程辅导、实践课程辅导、教材教案准备等教学辅助任务。对承担本科重要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研究生公共课、数理基础课学院的研究生,优先安排助教岗位。

(三)助管岗位。岗位职责为承担学校各职能部、处和学院机关的辅助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三助”岗位津贴标准。

助研津贴发放标准依据《北京邮电大学导师发放研究生助研津贴的实施细则》具体执行;助教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月工作时长为36小时至40小时;助管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月工作时长为28小时至32小时。助教津贴、助管津贴由研究生院统一发放。

第六条  助教、助管岗位招聘与培训。

助教、助管岗位按学期聘任。每学期初由研究生院统一公布岗位招聘信息,包括岗位职责、岗位要求、津贴标准等,各用人单位自行招聘。

助教研究生由各学院负责岗前培训及日常培训,助管研究生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及日常培训。

第七条  助教、助管岗位考核与津贴发放。

各用人单位应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考核”的原则对研究生助教、助管进行管理与考核,并按时完成受聘研究生的考核工作。依据助教、助管的工作量及工作完成质量进行考核,分为合格(100%津贴)、不合格(0%津贴)。各用人单位每月将考核结果上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汇总审核并发放津贴。

第八条  “三助”工作由“三助”指导委员会具体实施。“三助”指导委员会在主管研究生教育副校长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科学技术研究院、人事处、财务处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三助”指导委员会负责每学年核定“三助”岗位名额,分配“三助”岗位,监督“三助”工作具体落实情况,研究处理“三助”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实行,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此前有关“三助”工作的,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