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综合素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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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实践学分指导意见((暂行稿))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9-01

为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落实校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和《北京邮电大学三全育人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时代研究生,专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综合素质实践学分1学分,必修环节,旨在完善研究生人才评价体系,提升研究生综合素质,创新人才培养方式,全面建设信息科技特色世界一流大学,为网络强国输送高层次人才。现就综合素质实践学分评定做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评定对象

综合素质实践学分面向全体研究生

二、评定标准

综合素质实践学分包含核心素质模块(理想信念、科学道德、爱校荣校、安全法纪4个子模块素质提升模块(学术科创、生涯规划、强身健体、心理健康、文化艺术、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理论精进8个子模块两部分共12个子模块。

综合素质实践学分(下称“实践学分”)认定通过研究生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综合实践活动达到上述模块活动参与要求获得学分具体参考附件

三、实施要求

1. “实践学分”实施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统筹,研究生院、团委、体育部、学术办等部门协同开展。

2. 各学院根据学科定位与研究生个性化需求进一步完善“实践学分”模块,制定实施细则并完成学分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制定人员应包括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经报备学校审核后实施。学院应将“实践学分”细则讲解列入研究生新生教育环节,向学生充分公示、宣传“实践学分”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

3. 研究生应在制定培养计划时做好“实践学分”规划,一般建议于第一学年结束时获得该学分。

四、学时认定

1. 活动类项目学时认定。校、院两级开展的各类活动,需在“北邮第二课堂”小程序相应模块完成项目发布及现场签到(签退)等工作。学生通过“北邮第二课堂”小程序报名(签到/签退)参加活动。学工系统“研究生综合素质实践学分”模块提取“北邮第二课堂”相关数据并完成学时认定,学生可在学工系统中查看学时获得情况。

2. 非活动类项目学时认定。如体育竞赛、暑期社会实践、专项学习班等,由相关部门或学院将数据导入学工系统相应模块并进行学时认定。

3. 学生个人填报。学工系统中开放“学生个人填报”模块,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将其作为学时认定方式。如采用学生个人填报数据,应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


附件:研究生综合素质学分模块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