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 毕业当年,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签订的就业协议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包括北京地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外地普通高校北京生源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全免政策以及享受村官政策的毕业生除外。
2. 符合补报申请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可以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提出补报申请。
二、资助标准
1.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6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20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5000元。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调整后,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相应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25000元。
2.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申请补报的毕业生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标准予以资助。
3. 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核后的第2年开始,在确认其在职在岗情况后,按照资助资金总额33%、33%、34%的比例分3年获得资助。申请补报的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核后的第2年开始,在确认其在职在岗情况后,根据已毕业年限及在岗年限对应资助资金总额的比例获得资助。
三、2025届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
(一)学生申请
毕业生向学院提交《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两份)、就业协议复印件(两份)和实际工作地点证明(附件3,两份)。
(二)学院初审
学院负责审查本院学生申请材料,在《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中签署院审查意见并盖章确认,同时填写《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
各学院务必于9月11日前将以上证明材料电子版发至资助中心邮箱zzzxbupt@163.com;纸质版报送至资助中心。
(三)学校复核
学校资助中心对各院报送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就业协议、实际工作地点证明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进行复核。
四、2023、2024届毕业生在职在岗确认
(一)学生填报
2023、2024届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填写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附件4),单位签字盖章后将电子版发送至资助中心邮箱zzzxbupt@163.com。
(二)资助中心审核
学校对学生在职在岗确认材料进行复审,将通过校审的学生材料提交至北京市复审。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重视并有效宣传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知晓政策,及时完成申报。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握政策对象和条件,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
联系电话:010-62282678/66605390
地 址:西土城路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06
沙河校区综合办公楼201
附件:
1. 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 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3. 实际工作地点证明
4. 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
5. 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学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