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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

北京邮电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
[2017-04-19 16:36:56]

北京邮电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给予资助。

一、评选对象

本校一至四年级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二、资助标准

一等:每人每学年2000(3000)元;

二等:每人每学年1000(2000)元。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原则上是我校注册的经济困难本科生。

四、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各学院应于当年11月5日前完成评审,学校于11月15日前将评审结果(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起执行。

 

 

                                    北京邮电大学

   学生事务管理处

200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