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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北京邮电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2017-04-19 16:35:15]

北京邮电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勤工助学工作水平,提高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效率,保证学校各部门学生助管工作高效稳定运行,推进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专业化,充分调动参与勤工助学工作学生的积极性,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根据《北京邮电大学勤工助学工作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原则和内容

第二条 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力求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参与学校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的学生。

第四条 学生事务管理处助学中心成立评优工作小组,由助学中心老师担任组长,学校各勤工助学固定岗负责老师、组长、助学中心联络员为成员,全面负责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组织评审。

第五条 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原则上每学年末开展。

第六条 评优实施细则

每学年学校各勤工助学固定岗按照不超过20%的比例推选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审小组根据推荐选拔不超过推荐人数的学生作为本学年勤工助学先进个人。

(一)评选标准

1、思想积极,工作态度端正,不计较个人得失。

2、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本年度无挂科现象。

3、在工作期间,积极主动,工作效益突出,并能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出勤,老师反映良好,对有关任务都能认真完成。

4、本年度从事勤工助学工作四个月以上。

5、参与评选“工作先进个人”的同学应提交本人年度勤工助学工作总结(内容为勤工助学工作中的心得体会,对勤工助学工作的建议、意见等)。

(二)评选方式与流程

各岗位应根据岗位实际情况,按照岗位负责老师评价、组长评价、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选工作。

1、各岗位应举行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优大会

2、参选人对上一学年工作进行总结

3、由岗位勤工助学负责老师、组长(联络员)、同学分别对参选同学打分,按照50%、25%、25%的比例(各个岗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计算最终得分。

4、根据评分得出本岗位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推荐名单。

第三章 奖励措施

第七条 奖励措施

学校给予北京邮电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奖励200元,并颁发证书。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事务管理处助学中心负责解释。

学生事务管理处

助学中心

201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