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及《关于下达2015年直属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5]132号),我校将启动2015—2016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具体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三、评选办法
1.相关文件及评审办法见附件;
2.评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各学院应对初审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认真阅读《北京邮电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北京邮电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将经院内公示的初评结果于10月14日前提交至学生处,学生个人申请材料及学院汇总名单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送至行政楼204,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学生处邮箱:xsc@bupt.edu.cn。
联系人:孙老师,姜老师
电话:62282608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