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北京邮电大学2015-2016学年本科生评优表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北京邮电大学2015-2016学年本科生评优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和引导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营造良好的学风和校风,根据《北京邮电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北京邮电大学学生表彰条例》相关规定,我校将开展2015-2016学年学生评优表彰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评优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各类奖学金不能兼得,奖学金与各类助学金可以兼得;
3.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制,要求各获奖集体和个人没有任何违纪记录;
4.各类奖项的评选办法详见《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成长手册》相关规定;
二、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各学院成立相应评优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评优工作。具体组织构成和工作职责详见《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成长手册》相关规定。
三、奖项设置
1.学校奖项设置
序号 |
奖项名称 |
名额 |
奖励方式 |
1 |
一等奖学金 |
3% |
奖金、证书 |
2 |
二等奖学金 |
10% |
奖金、证书 |
3 |
三等奖学金 |
25% |
奖金、证书 |
4 |
三好学生 |
10% |
奖品、证书 |
5 |
优秀学生干部 |
5% |
奖品、证书 |
6 |
文体积极分子 |
5% |
奖品 |
7 |
学习进步奖 |
3% |
奖品 |
8 |
先进班集体 |
20% |
奖品、奖状 |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各类社会赞助奖学金评选工作另行通知。
四、工作流程
1.各学院根据本通知要求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订评优细则,向本院全体学生公布;
2.各学院组织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及时向本院学生公布排名情况,并初定学生获奖名单。各学院要将初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3.各学院将公示合格的获奖学生名单(打印版)和本院评优工作总结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经综合评审后,上报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批;
4.举行评优工作总结及表彰大会。
五、提交材料
请各学院于10月2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各类评优结果统计表;
2.学生综合排名;
3.各类学生评优、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评优工作总结。
以上材料请将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送至行政楼204,电子版发至学生处邮箱xsc@bupt.edu.cn,相关表格模板见“北邮人主页www.byr.edu.cn”下载区。
联系人:孙老师,姜老师
电话: 62282608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