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届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16届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 15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 180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16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本次补偿代偿申请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申请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我校2016年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学生除外);
2、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3、已签署就业协议。
二、报送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见附件1);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两份);
4、根据申请情况,学生填写《2016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或《2016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一份,表格见附件2)。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报送方式
纸质申请材料请以学院为单位签署学院意见后交至学生处助学中心。
电子版汇总表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qgzx@bupt.edu.cn电子版文件名按“... ...学院2016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发送。(电子版汇总表内含“表1学费补偿汇总表”和“表2贷款代偿汇总表”)
(二)报送时间
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7日。
四、注意事项
(一)有关证明材料指的是:
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对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应届毕业生,本次无需报送补偿或代偿申请材料,留待年底第二批再行报送。
就业单位或工作现场在市辖区街道(含社区/村)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满足代偿申请要求。特殊情况指工作的街道(社区)为新拆分或合并成立以及现场在具体的勘探(采油)大队生产一线等情形。特殊情况应提供详细的说明材料以酌情考虑。
学生事务管理处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