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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邮电大学2016年度心理素质教育工作评优表彰的通知

关于开展北京邮电大学2016年度心理素质教育工作评优表彰的通知
[2016-12-06 15:59:48]

各学院、研究院:

为全面落实《北京邮电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心理素质教育工作的意见》(校学发[2016]10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心理工作队伍建设,鼓励先进,充分调动全校心理工作者的积极性,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北京邮电大学2016年心理工作优秀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评选项目及条件

1、心理工作先进集体

参评对象:各学院、研究院

参评条件:

(1)重视学生心理素质教育工作,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学校有关学生心理素质教育的文件精神,积极配合学校完成各项任务,工作成绩突出。

(2)心理素质教育工作制度健全,工作队伍建设完善,能定期对心理负责人、辅导员、心理委员、宿舍心理负责人等人员开展培训和指导,并落实学院、导师、辅导员的工作责任,形成全员育人的工作格局。

(4)积极在本院组织开展心理素质教育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针对性强,形成品牌,在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成长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5)积极承办学校组织的心理素质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6)建立本院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及时化解本院心理危机个案,本年度无危机事件发生。

2、心理工作先进个人

参评对象:学校从事心理工作方法得当、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包括学院心理工作负责人、辅导员、导师等。

参评条件:

(1)认真落实学校关于心理素质教育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素质教育工作培训、会议和其他相关活动,认真填写并按时上报各项工作材料。

(2)积极推进和扎实开展本院心理素质教育工作,在本院组织开展有影响、有特色、有创新、有实效的心理素质教育活动。

(3)关心和爱护学生,为需要重点关注的学生开展心理辅导,并做好心理辅导记录,认真填写《北京邮电大学心理辅导记录手册》;积极关注各类学生的心理状态,掌握其心理动向,发现问题能及时与家长联系并实施监护,预防危机事件的发生。

(4)所带学生当年无危机事件发生。

3、优秀学生心理骨干

参评对象:大学生心理协会社团骨干、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负责人等。参评条件:

(1)积极参加心理素质教育、心理危机干预等培训。

(2)积极配合学院、心理素质教育中心完成各项心理素质教育方面的任务,认真学习并积极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密切关注周围同学的身心健康状况。

(3)发现同学存在心理问题,能主动给予帮助,发现危机问题能够及时向学院、研究院或心理素质教育中心上报。

二、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设心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两项奖励,拟评选心理工作先进集体2个,心理工作方法得当、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20名,优秀学生心理骨干40名和心理协会社团骨干10名。各学院、研究院的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奖励措施

学校对获奖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四、评选程序

1、先进集体

申报单位在认真总结一年来心理素质教育工作的基础上,提交书面与电子总结材料(附活动资料、活动照片等),填写《北京邮电大学心理素质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见附件2),报送心理素质教育中心。

2、先进个人

经学院、研究院审核推荐,被推荐个人填写《北京邮电大学心理素质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3)或《北京邮电大学心理素质教育工作优秀学生骨干申报表》(见附件4),报送心理素质教育中心。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研究院按照要求填报材料,并于2016年12月10日前将申报先进集体的材料、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及填写好的《北京邮电大学心理素质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北京邮电大学心理素质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和《北京邮电大学心理素质教育工作优秀学生骨干申报表》及申报先进集体的相关材料,报送心理素质教育中心,电子版文件以压缩形式发送到心理中心邮箱(标题:学院-心理评优材料)。

地址:学生发展中心102办公室

联系人:张兰鸽

联系电话:62281882

邮箱:langezhang@qq.com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