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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负责人培训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度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负责人培训的通知
[2017-03-15 17:26:56]

各学院、研究院:

为了提升我校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学生心理素质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营造和谐的校园心理氛围,增强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负责人的助人能力,充分发挥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负责人的积极性和热情,现将2017年度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负责人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相关要求

1、培训时间:各学院、研究院春季、秋季学期需各举办2场专业培训,春季学期的培训请于5月底之前结束,秋季学期的培训请于11月底之前结束;

2、培训主题:学生危机识别、学业、人际、情感等主题;

3、培训形式:可采用讲座、工作坊、团体辅导、素质拓展等形式,兼顾知识性、趣味性和实效性。

二、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研究院每次培训做好出勤情况记录工作;

2、培训结束后,各学院、研究院应积极指导和引导心理委员、宿舍心理负责人开展班级或宿舍心理主题活动;

3、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负责人举办的班级或宿舍活动内容应积极向上、传递正能量,增进同学之间的了解和友谊,增强班级和宿舍凝聚力。活动结束后,须将活动总结(600字以上)提交给所在学院、研究院;

4、每位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负责人每年度需参加3次以上的培训,并至少开展1场班级或宿舍活动。请各学院、研究院每学期末将本院的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负责人培训出勤情况和活动开展情况上报给心理素质教育中心(见附件)。心理中心2017年年底将按照其工作表现予以奖励。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