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2015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核工作的通知
北京邮电大学学生事务管理处
校学字(2014)46号
关于2014—2015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相关同学:
为顺利推进我校2014—2015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核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2013】15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流程:学生提交受理证明——学校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系统进行审核——当地金融机构放款到校——学校将贷款冲抵学费或返还学生。
二、工作要求:请各学院收集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汇总后于9月12日(周五)前交助学中心。
三、注意事项:
1、请贷款学生务必将本人学号写在受理证明左上角。
2、个别省份需要学校在纸质回执中盖章,请学院将纸质回执和受理证明一起交助学中心,统一盖章后返还学生本人寄回生源地。
3、获得生源地贷款学生不能同时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4、对于未交学费学生,贷款到校后财务处将直接划扣学费,如学费已交,则金额打入学生邮储存折。
学生处助学中心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