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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北京邮电大学2013年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关于评选北京邮电大学2013年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13-04-23 14:41:34]

 

 

北京邮电大学党委

学生工作部

学生[2013]20号

 


 

关于评选北京邮电大学2013年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院:

为加强毕业生的毕业教育和文明离校教育,鼓励我校毕业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的要求,现将我校2013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各方面表现突出;

3.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三年综合成绩排名本专业前30%,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较好;

4.在校期间至少两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或“优秀团员”等奖励;

5.热爱集体,关心同学,作风正派,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6.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7.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以适当放宽条件,优先推荐;

8.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不能参评,毕业离校前有违反校纪校规者,撤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三、评选比例及名额分配:

优秀毕业生占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总人数的5%以内。

四、评选要求:

1.评选优秀毕业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学院要加强领导,特别是要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以评优为契机,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规定的比例推选出候选人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时间不能少于一周),经各学院研究初审后,报学生处,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北京市教委审批。

2. 请各学院将选拔、公示后的名单,汇总填写《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学院盖章后报送至学生处学生管理科,并将电子版发送到xsc@bupt.edu.cn

3.以上所有报表及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2013年5月22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

五、公示及奖励:

经学校审核、公示后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学校在毕业典礼大会上予以表彰,并颁发奖品、证书。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