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北京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北京邮电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2012]61号
关于评选北京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正确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学校决定开展北京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学院按照《北京邮电大学表彰条例》、《北京邮电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及《北京邮电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的有关规定,在严格把关、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推荐北京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一、评选对象
北京邮电大学在校学生(不包括2012级新生)。
二、评选条件
(一)“北京市三好学生”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
2、热爱所学专业,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术研究、科技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认真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工作,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且本年度体育考试成绩合格,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6、具备本年度校级三好学生或校级优秀团员资格;本年度专业综合排名前30%;在本年度有违纪处分的学生不得评选。
(二)“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3、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在引导学生成长成才、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显著的工作成绩;
4、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工作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5、具备本年度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校级优秀团干部资格;本年度专业综合排名前30%;本年度有违纪处分的学生不得评选。
三、评选办法
(一)北京市三好学生的名额参照学生人数等额分配到各学院,学校不再组织评选。
(二)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的推荐名额按照学院的人数的相应比例进行推荐,由学校组织进行差额评选。
各院推荐名额如下:
学院 |
北京市 三好学生 |
北京市 优秀学生干部 |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 |
8 |
2 |
电子工程学院 |
2 |
1 |
计算机学院 |
4 |
1 |
自动化学院 |
2 |
1 |
软件学院 |
1 |
1 |
经济管理学院 |
2 |
1 |
人文学院 |
1 |
1 |
理学院 |
1 |
1 |
国际学院 |
3 |
1 |
网络技术研究院 |
1 |
1 |
信息光子学与光通信研究院 |
1 |
1 |
马克思主义教学与研究中心 |
1 |
1 |
网络教育学院 |
1 |
1 |
合计 |
28 |
14 |
四、评选要求
北京市三好学生:登记表及个人事迹材料,书面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于12月25日17:00前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思想教育科;
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各院按分配的名额,推荐优秀学生干部,并于12月25日17:00前将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单及其先进事迹材料(包括各类奖项的获奖证书证明等)书面版、电子版各一份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思想教育科。
请各学院将《学院推荐北京市三好学生、优干统计表》纸质版、电子版与评优材料一同报至思想教育科。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选出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最终获奖名单。
附件:
联系人:安则熙
电 话:62282736
电子邮箱:sxjyk@bupt.edu.cn
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
201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