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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苗族教育奖励基金”奖学金奖励试行办法(转发)

“全国苗族教育奖励基金”奖学金奖励试行办法(转发)
[2012-10-17 09:00:38]

中国苗族经济促进会(筹)“全国苗族教育奖励基金”

2012年秋季高等教育奖学金奖励试行办法(转发)

 

 

    “全国苗族教育奖励基金”是中国苗族经济促进会(以下简称中国苗经会)设立的重要奖项之一,旨在奖励:为我国苗族教育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国内外人士和单位;以优异成绩考入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大学2012年全国首批招收硕士生的5所私立高等院校破格奖励)、港澳台著名大学、中国科学院等国家级研究机构的全国苗族优秀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申请到国外著名大学奖学金攻读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全国苗族优秀学生,尤其是申请到美国哈佛大学、美国耶鲁大学、英国牛津大学等世界前10位最优秀的大学全额奖学金攻读博士学位的苗族优秀学生将获得10万元重奖。

 

 

经中国苗经会筹备工作组2012年7月25日讨论研究通过,2012年秋季“全国苗族教育奖励基金”高等教育奖学金奖励办法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标准:

    1、考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和浙江大学四所中国最优秀的大学以及我国自然科学最高研究机构中国科学院和社会科学最高研究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苗族学生,本科生奖学金2000元、硕士生奖学金2500元、博士生奖学金3500元。

    2、考入教育部公布全国39所国家“985工程”重点大学的苗族学生,本科生奖学金1500元、硕士生奖学金2000元、博士生奖学金3000元。

    3、考入教育部公布全国112所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的苗族学生,本科生奖学金1000元、硕士生奖学金1500元、博士生奖学金2500元。

    4、考入2012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批北京城市学院、河北传媒学院等建国以来招收硕士生的全国5所私立高校攻读硕士学位的苗族学生破格颁发奖学金1500元。

    5、考入中国航空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艺术研究院等国家部委直属的国家级研究机构的苗族学生参照第三条进行奖励。

    6、考入(或申请到)港澳台或国外优秀大学的苗族学生参照第一条进行奖励。

    7、免费本科师范生、“双少生”、“少数民族骨干生”、预科生、委培生等不在本基金奖励范围。

二、奖励原则:

    1、被奖励的苗族学生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

    2、被奖励的苗族学生要求具备较好的心理素质、勤奋学习、积极向上,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使命感,既热爱本民族、也热爱祖国、热爱各族人民;

    3、被奖励的学生必须符合本会的奖励范围;

    4本奖励为“高等教育奖学金”,既不是“助学金”、也不是“补助费”;

        5被奖励的学生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本会将随时取消奖励决定,收回全部奖金,并在国家级权威媒体发布公告。

三、报送材料:

    1、2012年大学(包括国家级研究机构)录取通知书和学生证复印件;

    2、2012年高考录取成绩单(包括考研录取成绩单);

    3、最后毕业学校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

    4、学生本人报告书(详细介绍自己的家庭情况、学习情况以及对本民族的历史和现状有何了解和认识,将来学业有成希望能为本民族为国家做点什么等);

    5、学生户籍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民族事务局(民宗局或民委)证明材料。

    6、学生和家长联系电话、详细通讯地址。

四、报送时间和方式:

    1、报送时间: 2012年10月24日止。

    2、联系人:王玥

    3、电话:62282608

五、全国推荐(含监督、举报)电话:

    中国苗族经济促进会:010-87872002,87247426

 

中国苗族经济促进会(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