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年度资助工作安排,《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北京邮电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校发〔2019〕43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我校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认定要求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本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含预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和2024级新生。
初次申请和上一学年(2023-2024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需参加此次认定申请。
二、认定程序
1. 学生网上申请(9月11日-9月17日)
登录学工系统(可直接访问网址,也可通过学校信息门户右侧的“系统直通车”中的学工系统登录)——经济困难生——填写认定申请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残疾证扫描件、低保证扫描件等,如没有可以不上传任何材料)——提交申请并打印申请表,在承诺内容处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并签字,与手写的申请书一起交至学院。
2. 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
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开展评议工作。
3. 学院认定(9月18日-9月25日)
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审核工作,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家庭当前经济情况,审核学生申请并进行困难等级认定,形成初步建议名单,并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议会须做好会议记录,学院留存学生申请材料。
4. 资助中心审核(9月26日-10月11日)
学院9月26日将《评议小组成员信息汇总表》、认定结果、评议会议记录、《北京邮电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等材料,提交资助中心审核。
资助中心将认定结果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资助中心对所有通过审核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注册登记,汇总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注意事项
1.计划校园地贷款的学生需要首先进行困难认定。
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不与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等直接挂钩,各项助学金及补助请按照相应的流程另行申请。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因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患重病等突发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非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随时向资助中心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调整等级。
4. 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信息。学院、资助中心将不定期随机选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追回资助资金。
5.学院应精准把握政策,通过多种途径全面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日常生活表现。当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开展困难学生补充认定,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有效的资助。
联系资助中心:
西土城路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06室
电话:010-62282678
沙河校区:综合办公楼201室
电话:010-66605390
学生工作部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