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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地区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北京地区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9-04 10:53:49]

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北京地区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24]9号)要求,现启动我校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

一、发放对象

我校积极求职创业的2025届毕业生(单位定向委培生除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2024年度内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所在家庭为零就业家庭的;

(三)所在家庭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

(四)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五)本人在2024年度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六)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同时符合以上多项条件的,按其中一项认定,不重复发放补贴;曾申领过北京地区一次性求职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北京地区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二、申请和发放流程

(一)个人申请

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毕业生自行申请,各学院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进行初审。

申请材料包括:

1.纸质版《xxxxxxx学院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个人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3.申请人本人中国工商银行卡(正面)复印件;

4.以下证明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之一

(1)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低保证》,含低保金领取人家庭成员相关信息页面;申请人非《低保证》持有人且《低保证》上没有注明与持证人家属关系的,还要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户口本。同时,《低保证》上要有2024年度年检记录或领取记录页面。文本框: 3若无法提供低保证的,提供低保发放凭证或低保金发放银行流水记录(须体现低保发放人姓名和低保发放记录);

(2)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地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并加盖公章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提供入学前户籍地所属乡镇(街道)或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在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中查询到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残疾毕业生:提供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2024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已经获得助学贷款资格的2025届毕业生名单,由校学生处资助中心提供,学生(学院)无需提供该项材料;

(6)特困人员:提供申请人的《特困人员供养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应提供以本人姓名中国工商银行所属网点开立的借记卡账户(卡号须19位,非信用卡),并确保截至补贴发放之日账户有效

(二)学院初审及上报

各院初审时须核对申请材料原件,留存毕业生电子版申请材料及纸质版复印件

各学院申报负责老师于2024年9月11日前到就创中心通过系统上报申请信息。据系统提示要求,现场线上上传相关电子版材料照片,提交纸质版《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见附件)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申请人本人中国工商银行卡(正面)复印件。

(三)中心初审、公示及上报

中心会将初审通过上报系统的申请人信息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为7天(预计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8日)。其中,残疾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不进行公示。

公示结束且申请人信息填报完整后,中心通过系统报,市级初审通过后,中心通过系统上传加盖公章的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和公示材料照片。

(四)市人保局审核和发放补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办部门再次审核求职补贴申请材料,提出复审意见并对复审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抽查。经初审、复审、抽查合格的予以通过,未通过审核的材料退回相应申报院校,并告知未通过审核原因。中心会联系学院就创业联络员老师与毕业生沟通确认情况,未在规定时间补充材料的,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通过。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办部门通过代理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申请人的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账户。

学生处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

2024年9月4日


/upload/file/202409/附件一+xxxxxxx学院2025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个人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