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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24届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我校2024届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
[2024-07-01 15:53:59]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要求,确保毕业去向数据真实准确,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教就业厅函〔2024〕11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一)重点核查各学院是否存在违反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四不准”“三不得”等行为。

“四不准”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三不得”即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二)核查是否按照教育部最新监测指标要求规范开展,是否存在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就业佐证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以及“人岗不符”“签订虚假合同”等情况。对自由职业、自主创业、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等数据进行重点核查。

二、工作安排

(一)学院自查。即日起至7月4日前,各学院对照教育部新监测指标要求,对本院就业数据开展全面自查,制定学院自查方案,严格把关每一位毕业生的就业材料,做好自查记录,对有问题的数据及时纠正,确保数据真实可信,并形成自查报告(见附件),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共同签字后,于7月4日(周四)中午前报学生处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备案。

(二)学院互查。7月5日(周五),由学生处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牵头组织各学院开展学院集中互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学校抽查。即日起,学校根据学院自查情况、学院互查情况、毕业生去向反馈情况等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对照检查。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将就业数据核查工作作为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工作统筹,严格执行新监测指标要求,认真开展核查工作。

(二)严肃追责问责。对教育部、市教委核查属实的问题,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并视情节予以通报。处理结果将通报相关纪检监察部门。

    (三)强化违规处理。对于核查属实的问题,上级将依据《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违规处理办法(试行)》,在招生计划、推免指标、教学评估、专业申报、评奖评优等工作中纳入负面清单。

联系人:魏老师,电话:010-62282032

 

学生处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

2024年7月1日

附件:2024届学院毕业生就业数据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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