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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4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24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2024-07-01 15:53:24]

各学院:

2024届毕业生已陆续离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细落实不断线就业服务,帮助我校2024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尽快落实毕业去向,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持续推送就业岗位。教育部依托全国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广泛汇聚岗位信息,举办“2024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学校将在毕业生离校后继续开展好校园招聘活动,持续为未就业毕业生提供针对性招聘服务,精准推送3个以上有效岗位信息。充分挖掘整合校友、合作单位等校外资源,持续推送市场化就业岗位。要用足用好政策性岗位,组织引导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及时报名参加“三支一扶”、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等招录招考,向毕业生推荐科研助理、城乡社区和社会组织工作者等岗位。鼓励引导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参加就业见习或项目研究,指导毕业生用好就业见习政策。

二、持续提供就业指导。要密切关注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进展和思想动态,引导毕业生客观看待个人条件和社会需求,从实际出发选择职业和工作岗位,积极主动求职就业。加大自主创业指导支持力度,推动落实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

三、持续开展就业安全教育。要积极开展就业安全教育,切实增强毕业生风险防范意识、信息安全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严格落实“四不准”要求,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帮助毕业生防范非法职业中介、招聘收费、招聘诈骗和“猫腻”合同等陷阱,会同有关部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

四、持续开展重点帮扶。要持续关注有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残疾未就业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全面落实“一对一”帮扶责任制和“三个优先”工作要求,及时跟踪了解就业动态,帮助解决就业困难,助力尽早实现就业。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重点群体毕业生,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协调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组织重点群体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及时宣传和协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等帮扶政策,千方百计促进其就业创业。

五、认真做好服务衔接。要做好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在征得毕业生本人同意的前提下,7月底前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信息提供给学生处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由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报给相关单位,便于相关单位持续跟进服务。

各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举措,加大推进力度,确保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落实到位。

联系人及电话:魏然 62282032

学生处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