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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4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2024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2024-06-12 14:28:31]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3号)工作要求,为做好我校2022-2024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截止时间

(一)2023届毕业生复核申请

2024年630日前

(二)2022、2023届毕业生补偿代偿在职在岗确认

2024年630日前

(三)2024届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   

2024年1025日前

 

二、申报方式

2023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线运行了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2023届毕业生申请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的学生已完成系统注册。自2024年起,中央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全面通过系统开展,包括复核、在职在岗确认应届毕业生申请等功能。

相关毕业生需登录系统(网址https://jcjy.xszz.edu.cn/),完成个人账号注册及相关信息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备注:2022届和2024届的毕业生,如在注册过程中提示个人信息未在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学生信息库中,请联系学校资助中心咨询解决。

 

三、申报流程及要求

(一)2023届毕业生复核流程及要求 

1.学生申请:请各学院组织有关毕业生未通过学院、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3届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复核学院可通过系统查看未通过名单)在系统的“2024年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及时完成信息填报,修改或补充相关信息,复核申报要求同初次申请要求一致。

2.学院初审:学院对学生线上申报复核材料进行初审,并导出通过初审的学生《申请表》,统一加盖本学院公章,在63017:00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至资助中心。

3.学校复审:学校对通过学院初审的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通过校审的学生《申请表》集中盖章并回传系统,提交至教育部终审。

(二)2022、2023届毕业生在职在岗确认流程及要求 

1.学生填报:请各学院组织学生做好2022届毕业生第二次及2023届毕业生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工作,并在系统的“第一/二次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完成信息填报并提交在职在岗审查表。具体要求如下:

1)学院应与相关毕业生联系,逐一告知其需要在系统中如实填报当前在职在岗情况,确保不漏一人

2)正常在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

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

学生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后,入职新单位仍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按照首次申请基层就业资助的流程填报信息。

3)对于2022届毕业生,学院要组织学生及时注册系统账号,指导帮助学生完成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

4)申请复核的2023届毕业生,需要首先在系统中提交复核材料,并在中央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

2.学院初审:学院在线对学生申报的在职在岗确认材料进行初审,并导出通过初审的学生《申请表》,统一加盖本学院公章,在63017:00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至资助中心。

3.学校复审:学校对通过学院初审的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将通过校审的学生材料提交至教育部终审。

(三)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流程及审核要求

1.学生填报:请各学院通知学生严格按照2024版审核说明(附件2)进行2024届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工作。

其中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4年毕业生(含1025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学生),未能在1025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务必要在2024年1025日前通过系统预申请并提交至学院审核。申请学生在系统内填报及提交材料应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个人基本信息

2)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3)学生本人及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的就业证明原件(附件3)。

4)涉及二次分配的学生需提交二次分配就业证明(附件4)。

2.学院初审:学院对学生线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导出通过初审的学生《申请表》,统一加盖本学院公章,在102517:00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至资助中心。

说明:各学院应认真审核学生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努力提高审核质量,坚决杜绝未经审核直接通过的行为。

3.学校复审:学校对通过学院初审的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将通过校审的学生材料提交至教育部终审。

 

四、其他说明

(一)政策宣传: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且本项资助仅在毕业当年可以初次申请。请各学院按照“不漏一人”的要求通知到每一位2024届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务必将相关政策和申报工作要求宣传到位,并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勿因逾期而错失资助资格。

(二)诚信教育:各学院要引导学生在申请过程中诚实守信,对学生咨询的问题应严格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解释。对于不及时向学校提出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提前离岗的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会将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

(三)审核进度:学生可以通过系统自行查询各级审批进度以及批复说明,因各级审核工作均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请同学提交申请后耐心等待学院、学校及教育部审核。

(四)在岗审查:毕业生在获得初次申请批复后需在毕业后的第二年、第三年春季学期及时关注学校北京邮电大学资助中心公众号相关通知,按规定时间通过系统提交在职在岗情况审查材料,逾期不提交的同学视为离岗,并自动取消补偿代偿资格。当年未履行岗位职责的毕业生,教育部停止拨付该生补偿代偿金。如第二年毕业生未通过在职在岗资格审查,该生第三年基层就业补偿代偿资金也一并停发,不再考虑是否在岗。

(五)资金发放: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审核通过名单,按年度分批次发放资助款项,毕业当年补偿代偿资金为批复总金额的33%,第二年补偿代偿资金为批复总金额的33%,第三年补偿代偿资金为批复总金额的34%。为了便于符合条件的同学及时准确收到相应资助资金,请在系统填报时准确填写个人银行卡信息(包括银行卡号、开户行及联行号)。

如有不明事宜,可及时与学校资助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10-66605390/62282678

邮箱:zzzxbupt@163.com

 

 

学生工作部

2024年6月12日

/upload/file/202406/附件1: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2.0.0).pdf/upload/file/202406/附件2: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4版).doc

/upload/file/202406/附件3:就业证明.doc

/upload/file/202406/附件4:二次分配就业证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