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青学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推进时代新人铸魂工程,选树学生中奋发进取、自强不息的先进典型,激励大学生自立成才和感恩奉献,现开展“2023-2024学年北京邮电大学青学之星”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
北京邮电大学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科生、且已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生
二、评选时间
2024年4月17日—5月22日
三、评选标准
(一)评选对象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遵守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3、生活简朴,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为人善良友好;积极乐观,自尊自信,不畏挫折;
4、在学习和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刻苦钻研,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曾获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5、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自立自强、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在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6、一学年内所修课程无不及格,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无违反校规校纪;
7、往届“青学之星、青学之星提名”获得者不可重复参选;
8、此奖项与2023年国家奖学金、各类社会赞助奖助学金不兼得。
(二)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在科技创新方面有优异表现,在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选等各类国内外大学生科技创新类比赛中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
2. 热心公益,乐于奉献,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尤其是走入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并在过程中有突出表现,得到广泛认可;
3.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尤其是深入贫困地区从事实践服务活动,并能以创新形式取得优异成绩,获校级及以上表彰者;
4. 在克服困难、自强不息方面受到广泛认可。
四、评选方式
1、根据评选标准,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学工系统(地址:https://stu.bupt.edu.cn/new/index.html)——本科生荣誉称号——青学之星——提交申请;
2、学院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资格审核,依照本院候选人数民主评议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于5月8日前报资助中心;
3、学工部对推荐学生名单进行资格审查;
4、资助中心对入围名单进行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后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五、学院提交材料
请各学院于5月8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学院推荐的“青学之星”学生报名表、“康桥护航计划”申请表(见附件)以及个人事迹介绍材料(学习成绩、曾获奖励、学生活动、成长经历、自强事迹等请详细介绍,内容尽量详实,篇幅不超过两页,正反面打印);
电子版报材料由学院汇总后发至资助中心邮箱zzzxbupt@163.com,纸质版材料经辅导员、学院签署意见后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至资助中心办公室。
六、推荐名额(共计20人)
学院 |
推荐人数 |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 |
3 |
电子工程学院 |
3 |
计算机学院(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 |
3 |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
1 |
人工智能学院 |
3 |
现代邮政学院(自动化学院) |
1 |
经济管理学院 |
1 |
理学院 |
1 |
未来学院 |
1 |
人文学院 |
1 |
数字媒体与设计艺术学院 |
1 |
国际学院 |
1 |
合计 |
20 |
七、表彰奖励
被评为2023-2024学年北京邮电大学“青学之星”和“青学之星提名”的学生,获颁学校荣誉证书及“康桥护航计划”的奖品。
获得“青学之星”荣誉称号的学生直接成为我校第一届“资助政策宣传大使”,获得资助中心的相关政策支持,积极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八、其他说明
1、评审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存在任何欺诈或违反评定条件的情况,所获荣誉和奖品将予以收回,并取消该生当年申报各类社会赞助类奖(助)学金的资格。
2、奖品仅限本人使用,严禁转卖、转赠他人。一旦发现,将追回。
学生工作部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