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北京地区2024届毕业生第二批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8〕44号)、《关于做好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有关要求,现启动北京地区院校2024届毕业生第二批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申报工作。
一、发放对象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求职创业意向的2024届非定向毕业生:
(一)2024年度内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脱贫人口家庭毕业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三)所在贫困家庭且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四)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五)本人在2024年度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六)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符合以上多项条件的毕业生,按其中一项认定。须提供本人名下的有效工商银行借记卡(卡号须19位,非信用卡),并确保截至补贴发放之日该账户有效。
注: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曾获得过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可重复发放。
二、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各学院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进行初审。
申请材料包括:
1.纸质版《xxxxxxx学院2024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申报个人申请表》(附件);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件(正面)照片及复印件;
3.申请人本人中国工商银行卡(正面)照片及复印件;
4.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低保家庭:申请人所在家庭在2024年内享受低保待遇的低保证和户口本照片。如低保证没有2024年年检记录,需提供银行低保发放记录流水照片;
(2)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家庭:原扶贫手册和户口本照片;
(3)贫困残疾家庭:按照相关政策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上述家庭中父母一方为残疾人(北京、上海、天津参照属地政策执行),须提供: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打印材料或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家庭困难情况说明照片及父母一方的残疾证和户口本照片;
(4)残疾毕业生:申请人本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照片;
(5)毕业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人所在学校出具的关于申请人在2024学年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材料(该材料,毕业生本人无需提供,就创中心将以校资助中心提供的名单为依据,进行信息审核和材料报送);
(6)特困人员:申请人本人持有的《特困人员供养证》照片;
(二)学院初审
各院应注意审核证明材料原件,并对毕业生申请材料复印件存 档(可拍照留存电子版)备查,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完毕后归还申请人。
(三)学院公示
各学院将申请人信息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建议公示时间: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27日)。其中,残疾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不需要进行公示。
(四)中心复审
公示无异议且确保申请人信息填报完整后,各学院申报负责老师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逐个填写信息也可批量上传),按照预约时间,于2024年4月3日前,到就创中心进行系统信息填报,并提交纸质版《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原件、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件(正面)复印件、申请人本人中国工商银行卡(正面)复印件及学院公示材料复印件。其他申报类别证明材料,根据系统提示要求,现场线上上传电子版照片。
待申请信息及材料通过中心复审后,中心会及时上报给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补贴成功发放后,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会将拨付情况向申报高校进行反馈。
学生处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