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3年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学院:
为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关于做好2023年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补申报工作的通知》(京教资财〔2024〕17号)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 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签订的就业协议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应届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全免政策以及享受村官政策的毕业生除外。
2. 符合补报申请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可以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提出补报申请。
二、资助标准
1.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2.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申请补报的毕业生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标准予以资助。
三、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请
毕业生向学院提交《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两份)和就业协议复印件(两份)。
(二)学院初审
学院负责审查本院学生申请材料,在《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中签署院(系)审查意见并盖章确认,同时填写《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
(三)学校复核
学校资助中心对各院报送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就业协议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进行复核。
四、工作要求
(一)重视政策宣传
各学院要重视并有效宣传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知晓政策,及时完成申报。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握政策对象和条件,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
(二)按时完成材料报送
各学院务必于3月14日前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Excel版和就业协议等证明材料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就业协议复印件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纸质版报送至资助中心。
联系电话:010-62282678/66605390
电子邮箱:zzzxbupt@163.com
地 址:西土城路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06
沙河校区综合办公楼201
附件:
1. 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 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