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2年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学院:
为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关于做好2022年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京教资财〔2022〕56号)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 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签订的就业协议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应届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全免政策以及享受村官政策的毕业生除外。
2. 符合补报申请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可以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提出补报申请。
二、资助标准
1. 自2022年起,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
2. 申请补报的毕业生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标准予以资助。
三、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请
毕业生提交《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见附件2,两份)和就业协议复印件(两份)。
(二)学院初审
学院审查本院学生申请材料,在《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中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确认,同时填写《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
(三)学校复核
学校资助中心对各院报送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就业协议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进行复核。
四、资金发放
1. 根据22号文规定,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核后的第2年开始,在确认其在职在岗情况后,按照资助资金总额33%、33%、34%的比例分3年获得资助。
2. 申请补报的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核后的第2年开始,在确认其在职在岗情况后,根据已毕业年限及在岗年限对应资助资金总额的比例获得资助。
五、材料报送
各学院务必于9月27日前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就业协议复印件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纸质版交至资助中心。
联系电话:010-62282757转8001
地 址:西土城路校区学生发展中心110
沙河校区综合办公楼201
电子邮箱:zzzxbupt@163.com
附件:
1. 京教财〔2020〕22号文附件4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2.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