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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核2022—2023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的通知

关于审核2022—2023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的通知
[2022-08-24 08:44:48]

各学院:

为顺利推进我校2022—2023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关于印发<2022年国家开发银行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教助中心〔2022〕20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流程

1. 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提交贷款受理证明(国家开发银行受理证明回执下载指引见附件1,黑白打印即可)——学校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系统进行审核——当地金融机构放款到校——学校将贷款冲抵学费住宿费或返还学生。

2. 非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非国开行生源地贷款回执单或证明交资助中心——资助中心审核盖章后学生本人提交放款机构——当地金融机构放款到校——学校将贷款冲抵学费住宿费或返还学生。

二、工作要求

新生:迎新当日将纸质贷款回执(附件2)交迎新现场“绿色通道”处;

非新生:学院统一收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9月21日(周三)前交资助中心。

三、注意事项

1. 请学生务必将本人学号、手机号码写在受理证明等材料的左上角。

2. 个别省份需要学校在纸质回执中盖章,请学院将纸质回执和受理证明一起交资助中心,中心统一盖章后返还,由学生本人寄回生源地。

3. 其他通过国家开发银行以外金融机构办理生源地贷款、享受地方各类资助的学生,也请一并将受理证明、确认函、回执等需要学校资助部门盖章确认的材料交至资助中心。中心盖章后返还给学生。

4. 获得生源地贷款学生不能同时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5. 对于未缴纳学费学生,生源地贷款到学校账户后财务处将直接划扣学费住宿费,如学费住宿费已交,则将贷款金额打入学生学号对应的学校绑定账户中。

纸质材料提交地点:

西土城校区学生发展中心110室

沙河校区行政楼201室

联系电话010-62282757

学生工作部

2022年8月24日

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下载《受理证明》指引

附件2:国家开发银行个人受理证明样式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下载《受理证明》指引.docx

国家开发银行个人受理证明样式.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