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1年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学院: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关于做好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京教助〔2021〕20号)规定,2021年起,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象扩大至在京高校应届毕业生和京外高校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为全面落实文件要求,现就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 我校2021年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全免政策以及享受村官政策的毕业生除外);
2. 自愿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3. 已签订就业协议。
二、资助标准
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
三、补偿代偿办法
采取分年度补偿代偿的办法,从学生就业或定岗的第2年开始,按照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金总额的33%、33%、34%的比例,3年补偿代偿完毕。
四、补偿代偿资格说明
(一)北京市边远山区
房山区:十渡镇、蒲洼乡、霞云岭乡、南窑乡、大安山乡、佛子庄乡、河北镇、周口店镇;门头沟区:潭柘寺镇、妙峰山镇、王平镇、雁翅镇、斋堂镇、清水镇;昌平区:流村镇、延寿镇;延庆区:千家店镇、永宁镇、大庄科乡、四海镇、香营乡、井庄镇、刘斌堡乡、珍珠泉乡;怀柔区:喇叭沟门乡、长哨营乡、汤河口镇、宝山镇、琉璃庙镇、怀北镇、雁栖镇、渤海镇、九渡河镇;密云区:大城子镇、东邵渠镇、不老屯镇、新城子镇、太师屯镇、石城镇、冯家峪镇、古北口镇、北庄镇、高岭镇;平谷区:镇罗营镇、熊儿寨乡、黄松峪乡、金海湖镇等北京市边远山区。
(二)基层单位
1. 北京市边远山区乡镇(及以下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2. 工作现场地处北京市边远山区乡镇(及以下地区)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北京市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3. 毕业生就业的基层单位符合本条1或2均可申请,但应有正式编制。
五、报送材料
各学院对毕业生申请边远山区就业补偿代偿资格进行初审,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以下材料至学生处资助中心:
1. 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两份(见附件1);
2. 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两份;
3. 学院审查本院毕业生申请材料后,填写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电子版一份(见附件2)。
六、报送方式及时间
1. 报送方式
纸质版申请材料原件以学院为单位交至学生处资助中心;电子版汇总表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邮箱:zzzxbupt@163.com。
2. 报送时间
截止日期为9月17日。
联系电话:010-62282757
联系地址:西土城校区学生发展中心110室;
沙河校区综合办公楼309室。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