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校内各勤工助学用人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升我校资助育人工作水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优秀学生在勤工助学岗位上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激励学生创先争优,自立自强,现开展2020-2021学年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二)严守校规校纪,自觉遵守有关勤工助学的各项管理规定,履行勤工助学协议,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
(三)诚实守信,心态乐观,奋发向上,乐于奉献;
(四)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学习,工作认真,在勤工助学学生中发挥很好的表率作用;
(五)在勤工助学固定岗位上能依时守时,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工作能力较强,能较为出色地完成用人单位交办的工作,并能如实登记上岗时间;
(六)坚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评选学年内在岗,且工作一学期以上;
(七)2020-2021学年内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且未因个人原因出现重大工作失误。
二、评选办法
1. 评选以各勤工助学固定岗小组为单位分组进行。各院固定岗先进个人评选由学院主管资助工作老师与本院联络员具体负责。
2. 评选应认真听取用人单位的意见,具体评选过程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 评选要与工作总结交流相结合,在岗学生均需参与到总结交流环节中。评选采用自愿报名,民主评选投票,参考岗位老师意见等方式,各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评选办法。
三、评选比例
各组按照20%的比例进行评选,个别人员较少的特殊岗位可不受此比例限制。(说明:按目前在岗人数的20%,若大于等于0.5可记1人,否则不计。)
四、表彰奖励
学生处资助中心将对获选的“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学生给予奖励,并颁发证书。被评为“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学生,享有下一年度本岗位优先续聘的权利,并宣传其先进事迹。
五、具体要求
1. 校内各勤工助学用工单位根据要求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工作,积极推荐表现优秀学生;
2. 所有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申报资料如有作假,则取消其参评资格,且不得递补其他人员;
3. 被评为“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同学,应填写“2020-2021学年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登记表”(表格见附件1),各单位严格审核并组织填写全面、客观、完整的信息和评价意见;
4. 2021年6月11日前,以固定岗部门为单位,电子版申请表(附件1)压缩包和部门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zzzxbupt@163.com,纸质版个人申请表不需提交,纸质版汇总表(签署单位意见并盖章)送西土城校区学生发展中心110或沙河校区综合办公楼309。
联系地址:西土城校区学生发展中心110、沙河校区综合办公楼309。
联系电话:010-62282757。
邮 箱:zzzxbupt@163.com。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