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学生工作评优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工作,激发各学院学生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效促进学校学生工作整体水平提升,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将2020年学生工作评优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工作先进个人
(一)优秀辅导员、十佳辅导员
1.参评人员资格
2020年全年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含优干保研辅导员)。
2.推荐条件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爱岗敬业、务实创新,严格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切实做好党团和班级建设,全力推动学业辅导,认真落实各项学生事务管理,广泛开展心理素质教育,深入开展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工作,做好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妥善应对处理校园危机事件,积极开展理论和实践研究,成效显著。在评测周期内,个人及所带班级、党支部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优秀奖励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组织优秀辅导员进行经验交流展示,并从中评选出10名十佳辅导员。
(二)深度辅导优秀奖
1.参评人员资格
2020年全年在岗的辅导员。
2.推荐条件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爱岗敬业、务实创新,严格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每学期对每一名学生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深度辅导工作,做好深度辅导记录。深度辅导工作有思路、有方法,有效推动学生工作开展,内容充实、成效显著。
(三)工作特色奖
1.参评人员资格
2020年全年在岗的辅导员。
2.推荐条件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爱岗敬业、务实创新,严格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立足辅导员工作实际,在某一方面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有新意,并在校内产生了一定影响或取得了一定成绩(北京市级以上荣誉优先),在工作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对辅导员整体工作开展有指导意义。
(四)爱心使者奖
1.参评人员资格
全校师生。
2.推荐条件
关心爱护学生,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工作,遇到危急情况,主动进行干预,方法得当,成功化解危机。
(五)学生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1.参评人员资格
2020年全年在岗的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联络员(从事学生管理工作满一年)。
2.推荐条件
认真完成、有效落实学校、学院布置的学生管理相关工作;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熟悉学生管理制度内容和学生事务处理程序,服务意识强,工作效率高,在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及时准确报送各类学生数据,特别是疫情相关数据统计;做好各类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扎实推进学风建设和学业辅导工作,工作方式方法有创新,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浓;认真宣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做好各类评奖评优工作;落实“学生一张表”信息填报工作,积极运用信息化平台开展学生管理服务工作有成效。
(六)心理工作先进个人
1.参评人员资格
学院心理负责人(担任心理负责人满两年)、辅导员(须有本年度成功处理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经历)。
2.推荐条件
认真完成、有效落实学校、学院布置的各项心理工作;热爱心理工作,积极参与心理相关培训;重视学生心理健康,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培养出一批工作出色的学生心理骨干;熟练掌握心理辅导技能和心理危机预防、干预技能;在干预和处理学生心理危机过程中发挥突出作用,有效避免极端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做好学生心理辅导工作,有效帮助心理问题学生解除心理困扰;重视家校合作,密切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与交流;深入人心,心理工作得到学生的广泛认可,让学生广泛受益。
(七)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1.参评人员资格
2020届毕业班辅导员及各学院的就业联络员(需从事就业工作满一年)。
2.推荐条件
认真完成学校、学院布置的各项就业工作;所带毕业班就业率不低于学院平均就业率;按时、认真完成毕业手续办理相关工作;积极有效的开展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重点群体就业帮扶,重点就业工作成效显著;在开展就业工作时,方式方法或工作内容有创新;认真完成学院或学校安排的培训和会议,不断提高自身工作水平。
(八)资助工作先进个人
1.参评人员资格
2020年全年在岗的辅导员、资助工作联络员(从事资助工作满一年)。
2.推荐条件
认真完成学校、学院布置的各项资助工作;按时、认真完成资助数据审核报送相关工作;开展建档立卡等特殊群体摸排,在培养和学业、就业等帮扶方面成效显著;积极有效的开展资助育人特色活动,挖掘受助学生自立自强典型且进行宣传报道,工作方式方法或工作内容有创新。
(九)征兵工作先进个人
1.参评人员资格
辅导员、学院征兵工作联络员(联络员需从事征兵工作满一年)
2.推荐条件
认真完成学校、学院布置的武装工作,积极有效地开展征兵工作,按时参加征兵相关工作会议和培训,在宣传动员的方法上有创新,将全面覆盖式宣传和重点谈话式动员紧密结合,动员实效显著;熟悉征兵政策,不断提高自身征兵工作水平;及时帮助学生完成服役相关手续办理,在学习和生活上关心帮助退役学生。
(十)各类奖项推荐名额如下:
推荐单位 |
优秀辅导员候选人推荐名额 |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 |
5 |
电子工程学院 |
3 |
计算机学院(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 |
5 |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
1 |
人工智能学院 |
1 |
现代邮政学院(自动化学院) |
1 |
经济管理学院 |
2 |
理学院 |
1 |
人文学院 |
1 |
数字媒体与设计艺术学院 |
1 |
国际学院 |
3 |
合计 |
24 |
深度辅导优秀奖、工作特色奖、爱心使者不限名额,由辅导员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自行申报,学生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心理工作先进个人、资助工作先进个人、征兵工作先进个人由学院推荐,每个学院最多推荐1名。
二、学院学生工作专项奖
设置本科生思政工作、研究生思政工作、基层组织建设、就业工作、心理素质教育、学风建设、资助工作、学生日常管理与安全教育、征兵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校园文体活动专项奖。评选标准观测点详见附件,每个单位原则上最多申报四项,申报单位填写申请表。
三、评选办法
学校成立学生工作评优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校学生工作先进个人和学院专项奖评选的组织协调、结果审定与争议处理。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具体负责评选的组织工作。
(一)学生工作先进个人
1.个人申报
由辅导员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自行申报,填写《学生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2),提交各学院。
2.组织推荐
各学院根据学院学生工作实际情况进行院内推荐工作,综合考量本科生辅导员、研究生辅导员工作特点和实际工作表现,确定本单位推荐的各类奖项推荐人选。
申报表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党委公章后于12月16日前将个人申报表和汇总表(附件4)提交,电子版发送buptsxjyk@126.com、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发展中心204。
(二)学院学生工作专项奖
各学院根据学院学生工作开展实际情况自行申报,原则上每个学院最多申报四项。请填写《学院学生工作专项奖申报表》(附件3)及汇总表(附件5),并于12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签字盖章送至学生发展中心204,电子版发送邮箱buptsxjyk@126.com。
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工作部
校团委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