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科级辅导员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激励和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落实《中共北京邮电大学委员会关于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规定》(校党字[2018]83号)第九条“辅导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实行双线晋升”的要求,现就开展科级辅导员聘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学校“双一流”建设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辅导员管理岗位聘任工作,不断优化辅导员队伍结构,提高辅导员队伍整体素质和管理服务水平。
二、 聘任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格恪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遵纪守法,公正廉洁,团结协作,德才兼备。
(二)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能够切实做好思想理论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学生安全教育、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校园危机事件应对、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工作、学生工作理论和实践研究。
(三)现任专职辅导员,硕士毕业,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含五年)且近五年每年考核合格。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三、 聘任组织
学校设立专职辅导员管理岗位聘任工作小组,由负责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人事处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专职辅导员管理岗位聘任工作。
四、聘任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辅导员下载填写《北京邮电大学科级辅导员申请审批表》(附件1),于11月10日17:00前将纸质版申请表交至学院,电子版申请表发送至buptsxjyk@126.com。
(二)学院审核推荐
各学院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应聘者实际工作表现给予评议和推荐,将签有学院党委意见的纸质版申请表交至学生工作部(学生发展中心204)。
(三)资格审核
学生工作部和人事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
(四)组织述职评定
参评辅导员进行述职汇报,工作小组组织专家进行评定。
(五)组织考察
由工作小组组织到所在学院进行考察。
(六)公示
工作小组汇总评定、考察结果报学校审核,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七)公布聘任结果和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签发聘任文件,并做好备案工作。
科级辅导员从聘任之日起计算,转岗到其他岗位,科级辅导员不再保留。
五、 工作要求
申请聘任的专职辅导员,要严格遵守学校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正确对待,不得弄虚作假。对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除取消资格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工作部
人事处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