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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核2020—2021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的通知(重发)

关于审核2020—2021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的通知(重发)
[2020-09-08 13:55:07]

各学院:

为顺利推进我校2020—2021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2020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20 号)文件及《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流程:

学生提交贷款受理证明(国家开发银行受理证明回执下载指引见附件1,黑白打印即可)——学校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系统进行审核——当地金融机构放款到校——学校将贷款冲抵学费住宿费或返还学生。

二、工作要求:

为不影响学生正常选课,请各学院收集除本科新生外的所有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汇总后于9月16日(周三)前交资助中心。

三、注意事项:

1、请学生务必将本人学号、手机号码写在受理证明等材料的左上角。

2、个别省份需要学校在纸质回执中盖章,请学院将纸质回执和受理证明一起交资助中心,中心统一盖章后返还,由学生本人寄回生源地。

3、其他通过国家开发银行以外金融机构办理生源地贷款、享受地方各类资助的学生,也请一并将受理证明、确认函、回执等需要学校资助部门盖章确认的材料交至资助中心。中心盖章后返还给学生。

4、获得生源地贷款学生不能同时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5、对于未缴纳学费学生,生源地贷款到校后财务处将直接划扣学费住宿费,如学费住宿费已交,则将贷款金额打入学生学号对应的学校绑定账户中。

纸质材料提交地点:

沙河校区学生交沙河校区行政综合楼309室

西土城校区交学生发展中心110室

联系电话:62282757

联系人:魏然 齐万彬

学生工作部(处)

资助中心

2020年8月28日


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下载《受理证明》指引.docx

国家开发银行个人受理证明样式.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