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核2020—2021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的通知(重发)
各学院:
一、审核流程:
学生提交贷款受理证明(国家开发银行受理证明回执下载指引见附件1,黑白打印即可)——学校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系统进行审核——当地金融机构放款到校——学校将贷款冲抵学费住宿费或返还学生。
二、工作要求:
为不影响学生正常选课,请各学院收集除本科新生外的所有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汇总后于9月16日(周三)前交资助中心。
三、注意事项:
1、请学生务必将本人学号、手机号码写在受理证明等材料的左上角。
2、个别省份需要学校在纸质回执中盖章,请学院将纸质回执和受理证明一起交资助中心,中心统一盖章后返还,由学生本人寄回生源地。
3、其他通过国家开发银行以外金融机构办理生源地贷款、享受地方各类资助的学生,也请一并将受理证明、确认函、回执等需要学校资助部门盖章确认的材料交至资助中心。中心盖章后返还给学生。
4、获得生源地贷款学生不能同时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5、对于未缴纳学费学生,生源地贷款到校后财务处将直接划扣学费住宿费,如学费住宿费已交,则将贷款金额打入学生学号对应的学校绑定账户中。
纸质材料提交地点:
沙河校区学生交沙河校区行政综合楼309室
西土城校区交学生发展中心110室
联系电话:62282757
联系人:魏然 齐万彬
学生工作部(处)
资助中心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