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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北京市残疾人大学生“凌盛阳光天使奖学金”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度北京市残疾人大学生“凌盛阳光天使奖学金”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7-11-08 14:36:37]

关于开展2017年度北京市残疾人大学生“凌盛阳光天使奖学金”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为鼓励北京市残疾人大学生克服困难完成学业,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与北京市残疾人募捐事业工作管理中心、北京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北京凌盛爱心公益基金会等单位合作,开展2017年度北京市残疾人大学生“凌盛阳光天使奖学金”评选活动。我校积极配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的京籍残疾在校大学生,含本科生及研究生;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积极进取、努力学习,克服身体残疾造成的困难,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六)热心公益事业、参与公益活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乐于助人、善于合作,积极传递社会正能量。

二、评选形式

通过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初评、北京市评委组评选的形式,评选2017年度北京市残疾人大学生“凌盛阳光天使”奖学金,北京市评选名额不超过100人,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已获得2016年度北京市残疾人大学生“凌盛阳光天使”奖学金的30名学生,不再享有2017年度该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三、活动安排

评选活动时间为2017年11月至12月。

第一阶段:11月5日至11月15日,通过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初评、集中推荐的形式进行报名。

第二阶段:11月20日至11月30日,北京市评选组委会对参评人进行资格审查,对其上报事迹进行评选,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公布评选结果。

第三阶段:12月,举行凌盛阳光天使奖学金颁奖仪式。

四、材料提交

各院请于11月13日17点之前将电子版汇总表发至助学中心邮箱:qgzx@bupt.edu.cn,并将以下纸质材料收齐后交至助学中心:

1.《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均须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1寸证件照)、事迹材料、申请人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各两份;

2.《申请表》为一页正反面打印,表格形式不能改动。表内信息填写应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申请表》中“主要事迹”一栏为事迹摘要,同时需另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要求内容真实感人、时代感强、内容详实、文字流畅;

4.《申请表》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且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班主任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学校初评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由助学中心统一加盖)。

《申请表》见附件一;学院汇总表见附件二。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