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北京邮电大学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就业工作建设,充分调动辅导员在就业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新性,学生处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决定表彰在就业工作中基础扎实、方法科学、落实到位、成效显著的先进个人。现将相关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资格
2017届毕业班辅导员及各学院、研究院的就业联络员(需从事就业工作满一年)。
二、评优内容
1.认真完成学校、学院布置的各项就业工作;
2.所带毕业班就业率不低于学院平均就业率(就业联络员除外);
3.按时、认真完成毕业手续办理(派遣、户籍、档案)等相关工作;
4.有计划地开展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成效显著;
5.在开展就业工作时,方式方法或工作内容有创新;
6.认真完成学院或学校安排的培训和会议,不断提高自身工作水平。
三、评选方法
各学院、研究院最多推荐一名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被推荐人填写《北京邮电大学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11月27日前将申报表的电子和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处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
联系人:陆老师 电话:62283677 邮箱:luruoran@126.com
学生处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