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展现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成果,深入挖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奋发进取、自强不息的典型,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激励大学生自立成才,感恩奉献,特开展“2016-2017学年北京邮电大学自强之星”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
北京邮电大学全体本科注册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时间
2017年5月9日—2017年6月8日。
三、评选标准
1.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
2.在逆境中自立自强,奋发进取,励志成才;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突出;
4.生活俭朴,积极参与勤工助学工作;
5.感恩社会,甘于奉献。
四、评选方式
1.根据评选标准,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通过个人自荐或他人推荐的方式,填写“北京邮电大学2016—2017学年自强之星报名表”(见附件),与电子版个人生活照一张一并上交至各学院进行报名;
2.学院辅导员和主管助学工作的老师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依照本院候选人数确定候选人名单;
3.助学中心组织各学院主管助学工作老师组成评审委员会开展评选工作。
五、推荐名额
学院 |
候选人数 |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 |
4 |
电子工程学院 |
2 |
计算机学院 |
2 |
自动化学院 |
2 |
经济管理学院 |
2 |
人文学院 |
1 |
理学院 |
1 |
软件学院 |
1 |
国际学院 |
1 |
数字媒体与设计艺术学院 |
1 |
公共管理学院 |
1 |
现代邮政学院 |
1 |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
1 |
合计 |
20 |
六、表彰奖励
被评为“2016-2017学年北京邮电大学自强之星”的同学,将按照学校规定给予奖励,并颁发证书。
请各院于5月22日前将本院评选材料报至学生处助学中心。
学生事务管理处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