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及《北京邮电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现开展我校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按照“自愿申请,综合考评”的原则进行。
每学年调查认定两次,第一学期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注册,第二学期进行调整和综合认定,特殊情况可随时办理认定。学校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的学生原则上应为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
(一)新生入学、新学年开学后,申请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书,说明家庭基本信息和困难情况及申请原因。
2、《北京邮电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
3、首次申请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附父母单位或当地政府开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
(二)各学院、研究院对学生提交的《北京邮电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所列内容进行综合考查,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进行初步审核,初审通过后,由班委会成员、辅导员和学院领导组成的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并签署审议意见,学院、研究院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学院、研究院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学院、研究院审核通过无误后,提交至学生处助学中心进行审批。
(三)学生处助学中心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学院、研究院意见进行审批认定,并进行经济困难程度分级。
(四)学生处助学中心对所有通过审核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注册登记,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三、注意事项
1、9月14日17:00之前至学生发展中心110领取《北京邮电大学经济困难生调查表》纸质版。
2、9月19日17:00之前将①学生书面申请书、②家庭经济情况证明、③学院、研究院签署意见并盖章的困难生个人调查表、④学院、研究院签署意见并盖章的汇总表交至助学中心,并将电子版汇总表发至助学中心邮箱qgzx@bupt.edu.cn。电子版汇总表模板详见附件。
学生事务管理处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