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及《关于下达2015年直属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5]132号),我校将启动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具体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三、评选办法
1、相关文件及评审办法见附件;
2、评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各学院应对初审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将经院内公示的初评结果于10月20日前提交至学生处,学生个人申请材料及学院汇总名单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学生处邮箱:xsc@bupt.edu.cn。
联系人:王玥,姜海洋
电话:62282608
学生事务管理处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