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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学生活动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学生活动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2015-03-25 16:09:03]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

  根据学校通知,在校学生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4日—4月6日,4月7日(星期二)学生正式上课。请各学院在放假前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确保安全:

一、旅途中要提高警惕、注意防盗、不搭黑车,确保人身安全。

二、假期注意交通安全,防止意外车祸等事故发生。

三、要遵纪守法。尽量减少或避免前往人群拥挤场所、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聚会和旅游等活动。注意出行安全,不做危险活动。

四、禁止集体出游,禁止以班级活动形式组织同学外出。

五、远离水面,不做危险活动

六、实习的同学要提高辨别能力,做好自我保护工作,以免上当受骗。

七、提倡文明做人和勤俭节约,避免铺张浪费,要时刻严格要求自己,自觉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利益。

八、留校的同学在教室或宿舍的活动,要特别注意防火、防盗,消除一切火灾隐患,禁止留宿他人,并注意保持环境卫生。

九、假期里健康生活,饮食规律,预防感冒,适当增减衣物。

十、假期开车要严禁酒后驾驶、严禁疲劳驾驶、严禁超员超载等违章违法行为发生,确保自己和他人安全。

十一、要按时返校,因故不能按时返校的同学要按规定请假。

十二、各学院要做好放假期间学生离京的统计工作和结束后返校的排查工作。

   祝大家度过一个安全、愉快、充实的假期!

 

学生事务管理处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