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为顺利推进我校2015—2016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操作规程的通知》开行评三〔2013〕15号文件及《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流程:
学生提交贷款受理证明——学校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系统进行审核——当地金融机构放款到校——学校将贷款冲抵学费或返还学生。
二、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收集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汇总后于9月18日(周五)前交助学中心。
三、注意事项:
1、请贷款学生务必将本人学号写在受理证明左上角。
2、个别省份需要学校在纸质回执中盖章,请学院将纸质回执和受理证明一起交助学中心,学校统一盖章后返还学生本人寄回生源地。
3、其他通过国家开发银行以外金融机构办理生源地贷款、享受地方各类资助的学生,也请一并将受理证明、确认函、回执等需要学校资助部门盖章确认的材料交至助学中心。
4、获得生源地贷款学生不能同时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5、对于未缴纳学费学生,生源地贷款到校后财务处将直接划扣学费,如学费已交,则将贷款金额打入学生本人邮储存折。
学生事务管理处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