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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2015-09-11 15:22:56]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年度助学工作安排,经与中国银行协商,将于近日开展2015—2016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填写贷款申请信息采集表

1、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学应填写电子版《2014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

2、辅导员对学生信息采集表进行初审、汇总。

二、提交纸质材料

请相关同学将纸质材料交至辅导员审核,申请材料请按下列顺序排列: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请打印附件2,参照附件3说明表手工填写);

(2)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区(县)民政局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模板见附件4);

(3)贷款学生学生证内页复印件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4)贷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2份),学生本人在复印件右下角签名;

(5)贷款学生户口卡或户口迁移证复印件;

(6)贷款学生父亲身份证复印件;

(7)贷款学生父亲户口卡复印件;

(8)贷款学生母亲身份证复印件;

(9)贷款学生母亲户口卡复印件;

(10)贷款学生签署个人授权中国银行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的授权书(两种授权书均须签写,一式一份,模板见附件5、6);

(11)贷款学生父亲母亲分别签署个人授权中国银行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的授权书(两种授权书均须签写,父亲母亲各一式一份,模板见附件5、6);

(12)截止2015年11月1日未满18岁的学生需提供双份(5)、(7)并由父母亲自签写《贷款申请父母同意书》(模板见附件7)。

(13)本人书面申请书一份,内容至少含本人家庭人员组成情况,家庭住址,贫困情况,申请原因,本人学习情况等信息,不少于300字,需要本人签字。

注意事项:

(1)所有证明材料传真件无效,困难证明应加盖当地乡、镇政府或县民政局的主章(乡、镇民政办公室或民政局的某科室章无效,印章应尽量清晰)。

(2)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在有效期内,身份证有效期不可早于2016年4月1日)。

(3)户口卡、身份证复印件应保证字迹、照片清晰。

(4)如身份证号码与户口卡不符(15位变18位除外)需由户籍管理机关开具证明(必须有照片且在照片贴合处加盖公章)。

(5)因各种原因无法出具父母相关证明材料的,应由当地民政部门或户籍管理部门(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如父母离异需由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死亡需由户籍机关出具相关证明。

(6)个人征信授权书用于中国银行查询贷款学生家庭财产情况及家庭收入真实性及准确性,请务必本人签名,落款日期暂空。

(7)贫困证明中的父母个人收入请准确填写,中国银行通过征信系统查证不符将直接拒贷。

(8)所有材料及签名均需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否则无效。

(9)凡在此之前已申请办理过助学贷款或其他贷款且未结清的、有不良信用记录、已婚、已有工作单位、国家代培、身份证号码在公安联网核查系统核查与本人号码不符,身份证号码非15或18位等情况不予批准申请助学贷款。

三、助学中心、银行审核

各学院初审完成后请于9月25日(周五)前将纸质材料交助学中心,电子版信息采集表汇总后发至助学中心邮箱qgzx@bupt.edu.cn

助学中心审核后将材料递交中国银行。中国银行审核通过后将组织相关同学统一签署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学生事务管理处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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