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5——2016年北京邮电大学校内贷款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为解决特困生在校期间的住宿费及日常学习生活费用,我校特设立“北京邮电大学学生贷学金”,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国家计划内在校生,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后仍不能支付在校期间的全部费用,均可按本规定申请贷学金。
2、学生本人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学习努力,奋发向上。
3、学生本人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4、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不应再申请本贷学金。
二、校内贷款金额及比例
校内贷款金额为2000元/学年/人,申请学生人数不超过各学院本科生总数的2%。研究生校内贷款金额为2000元/学年/人,申请学生人数不超过各学院研究生总数的1%。
三、申请校内贷款的手续和发放办法
1、需申请校内贷款的学生每年开学后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填写附件一“校内贷款申请表”(北邮人主页下载),由辅导员统一报学生事务管理处审批;附件二“校内贷款学院统计表”由学院填写,电子版发送到学生处邮箱(xsc@bupt.edu.cn),纸版签字盖章报学生处。
2、学生申请校内贷款每年10月份审批一次,核准后按学年发放。
四、其他有关规定
1、申请校内贷款的学生在校期间,如因触犯国家法律而受到法律制裁;因不遵守校纪校规而受到学校行政处分;因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考试成绩不及格而留级;或有其他不适合获得贷学金的不良行为者,均将终止校内贷款。
2、对于获得校内贷款的学生,如发现平时有浪费或奢侈消费行为的,立即终止校内贷款,并视情节追回已发放的校内贷款。
五、归还办法
1、学生在毕业离校之日前归还校内贷款的,按实际贷学金总额归还。
2、学生在毕业离校之日后归还校内贷款的,每年加收5%滞纳金;以月为计算单位,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滞纳金 = 归还贷学金延期的月数/12×5%×贷学金数
3、毕业后归还校内贷款的毕业生,要由学校、学生个人签定还款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学校、毕业生、就业单位各一份),并应在毕业后三年内还清贷学金。到期后不能按时归还的,每年加收10%的滞纳金。
4、申请校内贷款毕业生既不积极筹款偿还,又拒绝签定还款协议的,学校暂缓派遣。
六、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0月9日
联系人:王玥
联系电话:62282608。
学生事务管理处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