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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明节放假期间学生活动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清明节放假期间学生活动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2011-03-31 14:51:08]

关于做好清明节放假期间学生活动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通知,全校学生清明节期间放假时间为4月3日至4月5日,各学院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意外伤害等宣传教育,确保安全。为保证学生度过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假期,学校要求学生在放假期间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进行任何有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
2.个人外出活动、探亲访友须在学院办理请假销假手续。
3.注意宿舍安全、交通安全和饮食卫生,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产,做文明大学生。
5.严禁留宿外来人员,违反者按学校规定严肃处理。
6.不准因外出活动擅自调课或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必须按时返校。凡无故未按时返校者,按学校规定严肃处理。


学生事务管理处
201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