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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2016届研究生毕业生(春季)中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关于在2016届研究生毕业生(春季)中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15-12-15 09:28:18]

关于在2016届研究生毕业生(春季)中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科研技能,树立先进典型,营造良好学风;学校决定在2016届研究生毕业生(春季)中开展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评选范围:全体在校全日制2016届毕业研究生(春季)。

  2、评选原则: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由学院组织进行,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学生自愿申报,由班组评议、导师评议、学院评议后拟定获表彰名单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经审核并公示七天后无异议者,上报学校批准。

3、荣誉认定:市教委将统一向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发放荣誉证书,有关获奖材料将归入本人档案。对已经被评为市级优秀毕业生,但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市级优秀毕业生要求情况的,学校收回其市级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并书面报告市教委。

 

  北京邮电大学关于北京市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办法、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及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请各学院、研究院于20151231日前将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及学院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收齐后统一交到学生处研究生科(行政楼203),学院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yjsk@bupt.edu.cn

 

  联系人:王云红   付泓霖

  联系电话:62283577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5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