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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院推选宿舍心理负责人的通知

关于各院推选宿舍心理负责人的通知
[2015-12-21 09:22:05]

各学院、研究院: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全面提高我校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心理适应能力,培养大学生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同学之间朋辈互助的能力,及早发现我校学生的心理求助需求,需要各学院、研究院以宿舍为单位推选宿舍心理负责人。

宿舍心理负责人推选办法:

宿舍心理负责人可由宿舍长担任,也可以由宿舍同学民主自由推选。

宿舍心理负责人的工作职责:

宿舍心理负责人由各小班心理委员统管,负责协调宿舍人际关系问题,营造和谐、健康的宿舍氛围,与各小班心理委员保持联系,汇报宿舍成员心理动态。各宿舍心理负责人定期进行讨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定期参加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并不断注重个人成长。

提交办法:

请各学院、研究院推选完成以后根据附件提供的表格进行信息汇总,汇总完成后以院为单位将信息汇总发送到yuchundu@126.com邮件主题请标注为:学院+宿舍心理负责人推选名单。

提交日期:

请各学院、研究院尽快完成宿舍心理负责人的推选工作,于12月23日之前完成信息汇总,并发送到指定邮箱。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