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教育部和市教委的有关部署为学校安全大检查工作,确保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将学生有关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教发厅函【2015】118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回头看”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5】617号)精神(文件参见附件),全力做好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各学院、研究院要深入学生宿舍,排查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管理;在组织学生开展活动前应提前制定安全预案,明确责任,确保学生集体活动安全。特别是冬季火灾易发多发,要深入开展消防专项检查,坚决杜绝学生在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全力保障学生安全。
二、切实抓好关键时间点安全教育工作。在元旦、春节、寒假等学生集中离校返校时间节点,要普遍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强化师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救自护能力;要切实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不乘坐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拼装车、报废车和超载车等不安全车辆;要强化学生外出安全教育,避免因滑冰溺水、拥挤踩踏造成意外伤害。
三、各学院、研究院学生工作干部要做好检查记录,确保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要加强安全监督和沟通协调,确保学生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