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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2017年度北京市三好学生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6-2017年度北京市三好学生的通知
[2017-11-22 14:22:19]

关于评选2016-2017年度北京市三好学生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正确引导新时期首都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学校继续开展北京市“三好学生”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学院、研究院按照《北京邮电大学表彰条例》、《北京邮电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及《北京邮电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的有关规定,在严格把关、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推荐北京市三好学生。

一、评选对象

北京邮电大学在校学生(不包括2017级新生)。

二、评选条件

“北京市三好学生”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作风正派;

2.热爱所学专业,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术研究、科技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3.积极参加“四进四信”“青年服务国家”“新青年学堂”等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认真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

4.是注册志愿者,且经常参加志愿服务,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优先考虑;

5.积极参加“三走”等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且本年度体育考试成绩合格者,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6.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或校级优秀团员荣誉。

三、评选办法

(一)北京市三好学生的名额参照学生人数等额分配到各学院、研究院,学校不再组织评选。

各院推荐名额如下:

学院

北京市

三好学生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

6

电子工程学院

2

计算机学院

4

自动化学院

2

软件学院

1

数字媒体与设计艺术学院

1

现代邮政学院

1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1

理学院

1

经济管理学院

2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人文学院

1

国际学院

3

网络教育学院

1

网络技术研究院

1

信息光子学与光通信研究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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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推荐的三好学生,须经本人所在的团支部同意,并由其所在的团支部认真填写先进事迹登记表。

四、评选要求

以学院为单位将《北京市三好学生登记表》(附件1)、1000字个人事迹材料《学院推荐北京市三好学生统计表》(附件2)书面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于2017年1127日下班前报送至学生工作部思想教育科(学生发展中心204室)。电子版发送至:sxjyk2017@sina.com

请各学院、研究院依据评选条件严格审核。

 

 

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工作部

共青团北京邮电大学委员会

20171122